不能當個大氣的男人好聚好散嗎?新北市一名男子去年底透過約會包養網站「甜心包養網」認識台中一名20歲小模,兩人打得火熱,見面幾次就交往並在男子家嘿咻。沒想到兩人交往不到兩個月就分手,男子還傳簡訊給小模要求返還交往所送的禮物。小模不從,男子竟傳了許多段兩人當時性愛影片及照片,氣的小模至警局對男子提告妨害秘密與恐嚇罪。
這名從事金融業的陳姓男子(28歲),頗愛在自己臉書PO出自己擁有名車、名錶的照片炫富。他去年11月在「甜心包養網」結識20歲的小模,兩人迅速陷入熱戀。去年底,小模到陳男新北市住處過夜,兩人當晚翻雲覆雨時,陳男以手機拍下雙方性愛影片及照片,小模發現後有要求陳男刪除,但陳男以兩人正在交往無須刪除,若日後真的分手再刪除即可塘塞。
交往期間,陳男陸續買了幾樣名牌禮物給小模,兩人對外還以老公、老婆相稱,但好景不常,兩人交往不到兩個月就撕破臉分手。去年底,陳男傳簡訊要求小模寄回兩人熱戀時買給她的名牌潘朵拉手環(25000元)、24吋行李箱(2000元)及名牌運動潮T一件(6000元)等物品,若不寄還也可原價買回。
小模認為那些東西是交往期間陳男所贈與的,完全沒想要還給陳男,還以「來台中拿」、「海線等你」簡訊回覆。沒想到此舉惹怒陳男,回傳交往期間拍下兩人性愛的影片並回嗆「台北等你」。陳男得知小模已另交新男友,也傳了幾張兩人性愛照片要氣小模男友。但小模男友不計較女友過去,仍陪著她去報案。
陳男到案後辯稱,所傳的照片與影片都有馬賽克,也全是從網路上抓下來,並非是當初兩人嘿咻時所拍攝的;當時假裝偷拍也只是要測試小模對他心意,並沒有真的拍下兩人性愛畫面。他得知自已被小模提告妨害秘密及恐嚇時,當下也決定反告小模竊盜與恐嚇。
小模在男友陪伴下至警局製作筆錄,對於陳男辯稱照片及影片均不是她的時候,淚眼婆娑表示影像中的女子,從臉部、身材、髮色及肚臍環即可確定照片是她本人無誤。小模男友也指控,陳男除將女友裸照及性愛影片以一對一方式傳給他,企圖刺激他外,也另外擷取陳男與朋友間對話畫面,畫面中同樣將女友的不雅照散播出去,所以他肯定陳男有將女友不雅畫面散播出去。
律師林裕洋表示,無故以錄音、照相、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、言論、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,涉觸犯刑法第313-1條妨害秘密罪,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。至於恐嚇如不返還禮物,則要散佈影片部分,則涉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,得處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。(突發中心/新北報導)
出處 蘋果即時 2017/06/17 15: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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妮妹想說…
要回禮物還是其次
只能說 如果遇到這種包養金主
這也太不男人了
再加上還外傳影片
這點更加提醒我們女生
雖然我們自己願意被包養
但還是要有自己的原則
要懂得保護自己